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

血目之胴:火苗創作會小說〈百目〉讀後隨想

「早這樣降生
如基因可以 分解再裝嵌
重組我 什麼都不要緊 假使你興奮」

——陳奕迅〈大開眼戒〉,一作〈打回原形〉

如果說,〈靜女〉的管道使女孩無法得見外在世界,那麼〈百目〉的主角則是從來沒法隔絕外界投到他身上的目光,但是,兩篇作品有一點是相同的,主角的身體皮相無法適應外界。

無論「靜女」之名是否出自《詩經‧邶風》的同名詩歌,幾乎可以肯定的是,「百目」之名是出於日本同名妖怪,該妖怪的形象該參照水木茂的《圖說日本妖怪大全》,而非鳥山石燕的《今昔畫圖續百鬼》中的「百々目鬼」——儘管後者時期較早,水木理應曾作參照。

「靜女」在形態上於故事中有所變化,來到〈百目〉,形體上的變異早成定局——首段的「從小到大」、「畢竟這麼多年」,以至主角思考(「當你們第一眼看見我的時候」、「上帝在我出生時打翻了墨水」)都揭露了這一點。在第二、三段,主角強調想脫去身體上的一層表皮、以對這層皮的厭惡,文中的「打翻了墨水」、以至「斑駁」、「斑點」等語句,都暗示了主角身體上有着先天的缺陷,而這種缺憾又似乎與性有關,當中最有性暗示的兩句分別為:「香蕉擺放了很久,心一早軟爛」,「女人的尖叫幾乎喚醒了蛇」,後句的「幾乎」二字更是可圈可點⋯⋯

我們可把第四段開首提到的大褸視為主角(主動)為自己再添一層外皮。這段亦是全故事中唯一一次主角與外界(及外人)的接觸,只是,這層「人造皮」根本無法給多主角任何實質的保護,而唯一的保護,就是主角在這層皮下透露最深層的聲音(此段亦佔全篇最長的篇幅),像告解,但更像夢囈般的自語:「如果不能擁有,拜託也不要失去。我願意收回那番話,請不要遠離我,不要讓我知道我是如此不堪入目。」主角與「她」的關係中斷,除了關乎他本身的外在問題以外,還關乎他說過的一些話。

但其時,主角所等待的,已不可能是從前的那個「她」了——「他靜聽著腳步,等候著皮鞋的聲音」,而「皮鞋」、「女人」等詞可看成是那個「她」的一點線索。

主角回家到「廚房」,這點亦可稍作延伸:為什麼是廚房,而不是廁所或主角自己的睡房?畢竟廁所與睡房的私密度自然比廚房高。廚房,通常都是入屋後第一個房間(假設不是開放式廚房),假如大褸那層皮無法使主角安身/心,而廚房則可視為以混凝土製成的「皮中之皮」。當然,廚房這一設定也方便了主角拿刀自割,而且在廚房中進行自割,更有一種把自己當成食材、甚至祭品的意味。

在此不妨回顧一下「百目」傳說的其中一個版本:百目其實原來是人,只因犯偷竊或者做過虧心事,身上才出現一隻隻眼睛,假如不坦白承認自己的罪過,眼睛之數達到一百便無法挽回。縱然主角似有悔意——「我願意收回那番話,請不要遠離我,不要讓我知道我是如此不堪入目」,可惜的是,百目終成血目,這是主角的、還是作者的選擇,那倒不得而知,但似乎作者認為那份罪,無法用鮮血洗淨。

說到最正常閱讀〈百目〉的方法,自然可以把這故事看成(長期)病患者不堪折磨而自殺的故事。較異常的讀法則是,主角並沒有病,那層「異質表皮」,其實是主角對自己內心黑暗面的投射。筆者在此亦提供一個牽強無稽的讀法:〈百目〉其實是作者的一次「自剖」——讀者讀/毒死了「他」(〈百目〉這篇作品),「身體」原是淨白無瑕的一張白紙,而所謂的「黑」、所謂的「斑駁」,則是白紙上的一個個黑字。

靜女無法控制蛻變,百目以自栽回應先天的異變。「變」同是兩篇其中一個共通主題。〈百目〉在煉詞遣句、氣氛營造方面,無疑不遜〈靜女〉,寫男性身心的那份後悔與痛疚,也有着猛藥般的滲透力。同為男性,作者以男性角度寫主角的那份自甘卑微,可說是相當得心應手,這一點當比「靜女」寫女性形態與心態的筆觸稍為細膩和優勝。〈百目〉的結局所留下的血與目,紅黑莫辨,模糊難分;作為讀者的我,此刻則想起了這段歌詞,正好拿來作結:

「看吧 由上至下
要繼續看左與加右嗎
望夠就出去造謠吧」

——謝霆鋒〈你看我看你〉

2015年12月26日星期六

混言之成:讀《老子》第二十五章札記

圖:古埃及神話中代表原始之水的努恩,
此圖出於《死者之書》(阿尼紙莎草,Papyrus of Ani)
如下文(引用文字為王弼本)所示,本章可分三部分閱讀:

一、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,獨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為天下母。
二、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強為之名曰大。大曰逝,逝曰遠,遠曰反。
三、故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
首部分探討的是「道」的性質,第二部分是嘗試對「道」的命名與描述,最後部分則是引伸「道」與天、地、人、王的關係。

關於「道」的性質,我們可與《老子》第四(淵兮似萬物之宗)、十四(不可致詰,故混而為一。其上不皦,其下不昧)、十五(儼兮其若容,渙兮若冰之將釋,敦兮其若樸,曠兮其若谷,混兮其若濁)、二十一(道之為物,惟恍惟惚。)等章作共讀互補。本章談到的「道」,強調了它的存在(有)以及時序上乃先於天地而生。

「有物混成」一語於竹簡本作「有狀混成」,劉笑敢《老子古今》謂:「『狀』比『物』更有原初、原始的意味,『有狀混成』比以後諸本的『有物混成』更能體現『道』似有非有、似無非無、亦有亦無的特點。」此說可取,但若把「有物」解作「有什麼東西」或「有X」,則更易為今人明白,而無需強執原文到底是「物」、是「狀」、還是「象」,正如各英譯本中多以“Something”(如Arthur Waley、林語堂等)或“a thing”(劉殿爵)譯之,亦甚明晰。

不過,安樂哲、郝大維《道不遠人》則把「有物混成」譯成“There was some process that formed spontaneously”。“process”一詞似強調了程序、情態上的流動,而不欲直指物象的源頭。譯者把「混成」譯成“formed spontaneously”,同時指出當中的「混」並非混亂(chaos)之意。相比於劉殿爵的“confusedly formed”、Waley的“formless yet complete”、以至林語堂的“nebulous”(此譯甚妙,nebulous除可解「模糊朦朧」外,亦有「星雲」之意)等譯,安郝之譯似乎確有優勝之處,但無論如何卻始終難以覆及如陳鼓應所言的「道是處於渾樸狀態」。

略作延伸:有物混成的「混狀」頗近不少古代近東神話中「原始之水」(Primeval water)的概念:如兩河文明中的阿普蘇(Abzu;饒宗頤於其《近東開闢史詩》譯作「潝虛」)或古埃及的努恩(Nu或Nun)。

「先天地生」之「生」,似較少論著提及或探討:此「生」既包含「道」本身自生自足的性質,亦蘊含其可化生天地萬物的能力。

「周行而不殆」一語為帛書、竹簡本所無。事實上,無論「周行」的意思是「到處運行」還是「循環運行」,均不合本章「混成」、「獨立而不改」等義——「道」本身如果真有所謂「運行」,也沒有所謂「到處」或「循環」——此二者所涉及的空間必須在道生天地生之後才存在。《老子古今》之言亦可作補充:「『周行』的說法會導致機械性圓周運動的誤解」。

「天下母」於帛書本作「天地母」,但於竹簡本中仍作「天下母」,如扣連開首先「天地生」之語,則可視「原句」該作「天地母」。至於老子是否原來也這麼究竟前後一致,則不在本篇所討論的範圍。如果我們相信「老言混成,先《道德經》而生」,那麼他的聲音也應是「不寂不寥,獨立而恆改」的吧?

本章第二部分是言者對「道」的名狀及描述。「字之曰道」與「強為之名曰大」二者的區別在於,前者類近語言學上的以「能指」(「道」這個語言符號)指示「所指」(有物之「物」或「X」);後者則是以「大」形容「道」的性質,其後的「逝」、「遠」、「反」,可視為對前一形容詞的闡釋。另外,從「強為之名」可見,描述「道是什麼」遠比為「道」命名困難得多。

王弼本「吾不知其名」於帛書本作「吾未知其名也」、竹簡本作「未知其名」;「強為之名曰大」於帛書本與竹簡本均作「吾強為之名曰大」,即「吾」(老子?)於此部分的出現是必要的,同時亦似暗示了「言者」與「聽者」層次有別的暗示。

第三部份的「故」字,與前句並無因果推論的意思(劉笑敢抱此說,崔珍皙則認為有)。言者視道、天、地、王均為「大」,這引申出一個有趣的問題:本章開首說「道」先於天地而生、並為天地之母化生天地,為什麼這裏又說天、地(甚至「王」!)竟與「道」一樣擁有「大」的特質?

陳鼓應認為「地大」後應作「人亦大」,方能順接下句的「人法天」,但帛書本與竹簡本均作「王亦大」以及「人法天」,實無必要強作修改。《老子古今》亦謂:「上節作『王』,此節作『人』是合理的。上一段古本是就『國中』來講的,以『國中』來講當然是『王』大,而不當說『人』大,這一段是就一般情況來講的,自然應說『人』而不單說王。」

又,「王」一字,於《想爾注》作「生」,頗符合《想爾注》本身含道教養生之旨,李零《人往低處走》謂:「想本改『王』為『生』,以成曲說」。饒宗頤《老子想爾注校箋》亦云「《想爾》改老子《道經》文域中四大之『王大』⋯⋯為『生』,謂『生為道之別體』,可見其對『生』之重視。」

「域」一詞,一般來說有兩個解讀。學者多據帛書本及竹簡本指此字即「國家」、「邦國」之義,而陳鼓應的註釋則將之解作「空間中」。「空間」所佔的範圍自然比「國家」大,亦較符合「道」無處不在的特質,不過,古代的一般聽者、讀者未必能在不加以解釋之下就掌握「空間」、「場域」這種抽象的概念,我們視此「國/域」為天、地、王、人所身處的地方便可,無需拘泥「域」、「國」二詞之確實意義。

「人法地⋯⋯」一句中的「法」字,一般有「取法」、「效法」,又或如安郝英譯中emulate(意近「競仿」)或劉殿爵、林語堂的model(動詞,意近「模仿」)之意。「人法地」一語或許還較易理解,但地如何取法/仿法於天、天又如何取法/仿法於道,這是難以明白的。另外,此句中人、地、天、法推推相扣,似暗示了「天」先於「地」而生,或者二者有高下之分。

或許此句之「地」,應視為「大地以至大地上一切事物」,那麼「人法地」,以至「地法天」就較能解得通,「天」屬於另一個世界、空間,至於當中是否有另一種生靈? 《老子》通篇並沒有在這方面多加透露。或許可參考崔珍皙的說法:「古代中國人似乎認為在地上形成相互區分的事物,在天上則形成相互區分之前的某種象徵(“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”,見《周易‧繫辭》)。」至於天所取法之「道」,則是一切存在物的起始與根源,最後的「道法自然」,即是說道所取法的就是道自己原本的面貌,我們再也無法向任何方法向其源頭推溯。

《老子古今》引李約之言,指此節可斷句為:「人法地地,法天天,法道道,法自然。」這是頗有啟發性的讀法(儘管劉氏並不贊同按此斷句方式解讀),按此法解讀,此句可解作「人法於地而使其成『地』,法於天而使其成『天』,法於道而使其成『道』⋯⋯」自然,按此讀法則難以解通最後的「法自然」,牽強附會之,或可把此語解作「此法(即『法於X而使其成X』之法),乃自然而然、自然不過之事」,視「法」為名詞主語,「自然」為形容謂語。

本章從探討「道」的形上概念開始,到最後變成「法道」的提誡,當中曖晦之語不少,一如章首所說的「混成」之象,然而本篇並無特意法於何物以析老子原文原義,強而為之,自言而然。